【前沿觀察】提升數字勞動治理水平 保障數字時代勞動者休息權
數字時代,勞動場景逐漸數字化、多樣化。而與“云端辦公”相伴而來的隱形加班現象越來越普遍,勞動者的休息時間與工作時間之間的邊界愈發糊化。如何重構與數字化適配的勞動者權益保障體系,保障勞動者休息權,既關系到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也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面對的時代課題。在北京三中院近期發布的涉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典型案例中,一起線上加班費案勝訴,以司法裁判形式為數字時代重塑健康職業生態。
此案的意義體現在對勞動者權利的創新性認定。長期以來,加班認定受限于“用人單位安排”“固定工作場所”等形式要件。此案將“實質勞動”作為權利確認的核心標準,創造性提出“明顯占用休息時間+實質性勞動”的雙重認定標準。司法裁判未拘泥于企業主張的“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審批制”,而是通過工作郵件、微信記錄等電子數據證明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付出了實質性勞動。這種裁判思路,既延續了勞動法保護勞動者休息權的立法本意,又通過司法創新彌合了成文法與數字勞動形態之間的不適配。
同時,“線上加班費”案例的裁判展現出了司法能動性。在既有法律框架難以適應新型社會關系時,司法機關以個案裁判填補制度空白,推動了勞動法治向現代協同共治轉型。這種轉型的本質,是將數字時代的勞動權益保障納入更廣闊的社會治理視野,使法律不僅成為解決糾紛的工具,更成為塑造健康勞動倫理的引領力量。
此類裁判也蘊含著價值平衡和制度引導邏輯。面對企業用工自主權與勞動者休息權的張力,個案裁判實現多元價值的有機統一。比如,認定加班事實,既考量用人單位業務特點的合理性,也警惕“變相強迫加班”;計算補償標準,既尊重勞動合同約定,也審視報酬與勞動付出的實質對等性。這種平衡不僅體現在個案中,更通過裁判要旨的提煉形成制度性引導。將此類裁判規則通過典型案例、司法建議等形式發布,不僅為企業合規建設提供提示建議,更為勞動法律的適應性轉型提供了重要啟示。
然而,在數字化浪潮席卷的當下,面對法律規范與社會現實之間的張力,僅依靠司法個案救濟難以推動勞動權益保障與數字經濟發展之間的良性互動,需要在制度設計上作出更為積極的回應。推動勞動法律制度從剛性框架向彈性規制體系轉型,對算法管理、碎片化工時等新型問題作出系統性回應。以立法形式確立算法管理的透明化規則,為勞動者維權提供法律依據。以差異化標準構建加班認定規則,解決碎片化勞動計量難題。
司法機關有必要通過細化裁判規則,為新型勞動糾紛提供更明確的法律指引。一方面,可通過出臺專項司法解釋,將實踐中創新性的裁判規則吸納到司法解釋中來,統一線上加班的審查標準和補償計算方法。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等形式,明確典型場景的裁判標準,對企業形成行為引導。對舉證責任分配,司法機關可以適當向勞動者傾斜,當勞動者提供初步證據后,由用人單位舉證反駁加班事實的存在。對于平臺算法導致的隱形加班問題,可借鑒職業病認定中的“舉證責任倒置”,要求企業證明其算法設置與勞動者超時工作無因果關系。
保障數字時代勞動者休息權,同樣離不開社會協同治理機制的強力支撐。實踐中,需要整合立法、司法、行政與社會監督力量,構建跨部門數字勞動治理體系,形成動態調整治理機制。比如,有關部門可以牽頭搭建電子數據存證平臺,通過運用區塊鏈等數字技術為勞動者工作記錄提供第三方認證服務;通過將勞動者休息權保障納入企業ESG評價體系,倒逼企業改善數字用工生態;行業協會和工會組織可制定相關行業性勞動標準指引,為數字時代重新厘定工作與生活的合理邊界;媒體和社會組織推動定期發布企業加班情況調查報告制度化,形成維護勞動者權益的社會共識。
保障數字時代勞動者休息權,還需要企業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企業作為用工主體,需要在合規管理上進行范式創新。比如,將工會納入算法設計的倫理審查機制,在制定績效考核標準時充分聽取勞動者意見;升級改造數字化考勤系統,開發具有自動記錄功能的辦公軟件;構建常態化勞動負荷評估機制,通過開展員工滿意度調查、心理健康測評等方式,及時發現并糾正過度加班現象。
(作者單位:浙江警官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