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傳遞鮮明導向——
涉毒必懲、懲毒必嚴、治毒必果
6月26日是第38個國際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10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據介紹,雖然典型案例涉及的毒品種類、行為方式、犯罪情節有所不同,但導向鮮明,即無論什么花樣的毒品,無論多么隱蔽的手段,涉毒必懲、懲毒必嚴、治毒必果,進一步震懾毒品犯罪分子,增強全民識毒防毒拒毒的意識。
這批案例彰顯嚴懲嚴重毒品犯罪的一貫立場。近年來,一些毒品犯罪分子為逃避法律制裁,不惜鋌而走險,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檢查、抓捕,不僅增加了執法人員查緝毒品犯罪的風險,也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威脅。
在溫某鴻販賣、運輸毒品案中,罪犯溫某鴻販運毒品數量大,且路遇公安機關設卡攔截時先后兩次駕車闖卡,沖撞警車及過路車輛,暴力對抗執法活動。溫某鴻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重刑,刑罰執行完畢后5年內又犯本案之罪,系累犯,人身危險性極大,法院依法對溫某鴻判處并執行死刑。
隨著國家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傳統毒品逐漸價高難求,一些吸販毒人員轉而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醫療用麻精藥品作為替代物,導致醫療用麻精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情況時有發生。蘇某和販賣毒品案就是一起醫務人員非法販賣醫療用麻精藥品牟利的典型案例。
鹽酸哌替啶具有藥品與毒品雙重屬性,一旦流入非法市場,將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該案中,蘇某和是某公立醫院院長,具有開具麻醉藥品處方權,熟知國家對麻醉藥品的管理規定,對鹽酸哌替啶片劑(杜冷丁)被濫用的社會危害比常人具有更加明確清晰的認識。2013年1月至2021年12月,蘇某和為了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無業人員黃某營并非癌癥患者,仍向黃某營長期、多次、大量出售鹽酸哌替啶片劑,任由該藥品流入毒品市場。
法院根據蘇某和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彰顯了嚴懲此類犯罪的立場。
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了7件新型毒品案例,占比歷年最高,表明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的鮮明態度。
馮某販賣毒品案是一起患者親屬為牟取非法利益,而非法出售從醫院購買的麻醉藥品的典型案例。
馮某利用其母親系癌癥病人,能夠通過正規途徑從醫院開出大量硫酸嗎啡緩釋片的便利條件,多次向多名吸販毒人員販賣該藥品。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4年4個月。同時,以案促教,揭開新型毒品偽裝,告誡青少年“上頭電子煙”是毒不是煙、麻醉藥品濫用也是毒、“聰明藥”只能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切莫以身試毒。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最高法發布的多起典型案例,突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從嚴懲處以未成年人為危害對象的新型毒品犯罪刻不容緩。其中,陳某穎利用未成年人鄧某辰實施販賣、運輸毒品,將鄧引入歧途;苗某坡向10余名未成年人出售右美沙芬;劉某明等人拉攏未成年人販賣并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頭電子煙”。法院依法對陳某穎判處死刑,對苗某坡、劉某明等人依法從重處罰,宣示了全力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堅定決心。
禁毒綜合治理是根除毒品犯罪的清源之舉、治本之策。馬某宇利用家人醫保卡短期內在不同醫院騙購大量精神藥品,反映個別醫療機構在核實患者身份、規范臨床用藥方面存在漏洞、醫療機構之間就診數據不互通問題,對此,法院會同檢察機關發出司法建議,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有利于此類犯罪源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