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司系統漏洞監守自盜
兩名渠道銷售經理因受賄獲刑
《工人日報》(2025年06月26日 07版)
本報訊 一家互聯網企業的兩名管理人員利用公司系統漏洞監守自盜,通過修改后臺數據的方式,向不符合資質的經銷商發放大額折扣券,在構成受賄犯罪的同時,給公司經營造成難以評估的經濟損失。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該案中兩名被告苑某某、柴某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介紹,2014年至2017年間,某大型科技公司渠道銷售經理苑某某、柴某利用職務便利,私自修改代理商的進貨數據,違規向多家代理商發放可用于在銷售系統內部折抵貨款的折扣劵,為代理商謀取不正當利益。苑某某非法收受代理商給予的錢款269萬余元,柴某非法收受代理商給予的錢款97萬余元。
2020年5月26日,柴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當日,苑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二被告人已退賠被害單位全部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苑某某、柴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被告人苑某某犯罪數額巨大、柴某犯罪數額較大,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苑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20萬元。被告人柴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罰金10萬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現判決已生效。
海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犯罪手段隱蔽,利用企業系統漏洞,不易通過常規防范貪腐手段發現。
法官提醒,受賄型犯罪往往伴隨擾亂市場公平秩序、侵害企業經營效益等連鎖效應。企業在利用線上渠道拓展業務的同時,要注意加強風險防控,及時檢測異常交易,科學制定操作流程,嚴控關鍵環節審批,定期復盤核驗,查補漏洞,降低經營風險。(任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