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欄
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法院公告
金保南(住所地浙江省青田縣船寮鎮大路村圩斜004號):原告季紹平訴被告金保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浙1121民初1472號應訴及舉證通知書、訴狀副本、證據副本、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及舉證期限為送達后的15日內,逾期不提交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案于2025年8月4日9時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法院公告
包春平(住所地浙江省青田縣船寮鎮白岸下沙降30號):原告詹成江訴被告包春平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浙1121民初1515號應訴及舉證通知書、訴狀副本、證據副本、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及舉證期限為送達后的15日內,逾期不提交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案于2025年8月5日15時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472號之一
戚長輝:原告許小雷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浙0381民初472號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蘇州維亞克電氣有限公司:原告溫州瑞屹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蘇州維亞克電氣有限公司、燕蘭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25)浙0381民初4851號民事判決書。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線提交上訴狀。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9143號
田宏飛:原告張嘯武與被告田宏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及證據副本、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等訴訟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與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于2025年8月4日9時在本院第十五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若不按時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進行審理。
浙江省玉環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1083強清1號之一
2025年6月9日臺州維一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組向本院提出申請,稱該公司清算分配方案已經執行完畢,請求終結強制清算程序。本院認為,臺州維一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組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當終結強制清算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如下:終結臺州維一新材料有限公司強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公告
丁毅:原告張福雷訴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蘇1112民初87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張福雷款項14600元,案件受理費165元、公告費600元,合計765元,由你負擔。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
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公告
葉飛:原告秦翔訴你運輸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蘇1112民初103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秦翔款項9600元。案件受理費50元、公告費600元,合計650元,由你負擔。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
公 告
杭州檸溪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鄧雨晴等7人訴你單位關于勞動報酬等爭議七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浙杭濱江勞人仲案(2024)6366-6370、6382-6383號裁決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87號。聯系電話: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上饒市信州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浙江麒恒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我委于2025年6月3日受理了申請人王天新訴你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饒信勞人仲字[2025]第106號),由于你公司注冊地址無法接收我委發出的應訴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答辯期限告知書、勞動仲裁告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且無法采取其他方式送達,現依法予以公告送達。限你公司于本公告刊發之日起15日內前來我委簽收相關法律文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定于2025年7月18日9時開庭審理并作出裁決,裁決書將當庭送達,如屆時你公司未派具備出庭資格人員到庭,將缺席開庭并視為裁決書已送達。
金華仲裁委員會公告
徐暢(公民身份號碼:3307221987****7130):申請人義烏金福袋珠寶有限公司與你買賣合同糾紛(2025金裁經字第 103號)一案,本會業已受理。因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向你送達有關仲裁法律文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金華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八十七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仲裁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及證據、仲裁員名冊、仲裁員選定書、仲裁規則。自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來本會領取,逾期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0日內,選定仲裁員為公告期滿后5日內。不提交答辯或選定仲裁員的,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并不影響案件審理。本案定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會仲裁庭不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參加庭審,本會將依法缺席裁決。本會地址:浙江省義烏市香山路399號社會治理中心。電話:0579-85546439。
黃山仲裁委員會公告
上海磐界投資有限公司、天使清芬(上海)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中科中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你們、黃山磐界投資有限公司、黃山磐界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之間的合伙協議糾紛[(2025)黃仲裁字第98號]本會已受理,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黃山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黃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仲裁庭組成方式及仲裁員選定書、授權委托書、舉證通知書等材料,請見公告即與本會聯系(電話: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答辯、舉證、選定仲裁員及仲裁庭的組成方式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第15日,逾期本會依法指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及仲裁員并于公告屆滿后的第26日的9時在本會秘書處開庭審理,逾期依法缺席仲裁。
萍鄉市湘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
(湘)人社監強催[2025]001號
宜春利寶樂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本機關于2024年10月25日向你(單位)送達《責令支付工資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決定書》(湘人社監薪支決字[2024]00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湘人社監罰字[2024]005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催告,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履行下列義務:
1、支付林秧青等5人2021年2-5月份工資18279元;
2、賠償金(按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18279X50%=9139.5元;
3、罰款:肆仟元整(4000元);
4、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加收滯納金:肆仟元整(4000元);
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你(單位)在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你(單位)在收到本催告書次日起三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聯系人:張世一、鄧午杰
電話:0799-3377333
聯系地址: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三樓303室(湘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