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數字人”亮明身份才能行穩致遠
記者近日隨機采訪了數十名路人,至少有七成受訪者稱曾刷到過“AI數字人”視頻,并且“難以分清到底是真人還是‘數字人’”,原因主要在于“找不到有效提示”。很多人擔憂:真人和“數字人”分不清楚,背后是肖像權侵權乃至敲詐、詐騙等違法犯罪的風險隱患。(見6月14日《法治日報》)
在數字化浪潮的當下,“AI數字人”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從養生科普視頻到時尚穿搭分享,從直播間帶貨到社交平臺互動,其身影無處不在。然而,真人和“數字人”分不清的現狀,正引發諸多問題,凸顯出“AI數字人”亮明身份的緊迫性。
“AI數字人”的泛濫與難以辨別,給大眾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大量賬號未做標識,或者標識不顯眼,不僅影響了用戶獲取信息的準確性,還可能導致用戶做出錯誤的決策,甚至遭受經濟損失。更嚴重的是,不法分子利用“AI數字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危害。張文宏、雷軍等公眾人物形象被利用生成“AI數字人”帶貨、惡搞,一些直播間內“AI數字人”虛假宣傳保健品誘導中老年人購買,老人被AI合成的“靳東”視頻欺騙貸款等,這些事件都為我們敲響了警鐘——“AI數字人”若不亮明身份,就可能成為不法分子實施犯罪的工具,嚴重危害網絡安全和社會秩序。
當前,我國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對“AI數字人”和AI生成內容的標識、數據來源等提出了具體要求。然而,相關規定在落地過程中仍面臨諸多困難。監管和技術手段有限,難以徹底發現并糾正違規行為;部分平臺管理能力與技術手段欠缺,且受利益驅動,對違規行為“管不了”甚至“不想管”。
要解決這些問題,讓“AI數字人”實現透明化、合規化,必須從明確標識要求和加大責任追究兩方面發力。一方面,要進一步細化技術標準。有關標識規定雖已明確要求傳播平臺在發布內容周邊添加顯著提示標識,并在文件元數據中加隱式標識,但在實際執行中,還需規定標識文字的最小高度、對比度、展示時長等,讓標識一目了然。只有這樣,才能在更大限度上確保用戶在瀏覽內容時識別“AI數字人”,避免被誤導。
另一方面,要加大對不按規定標注行為的處罰力度。除加大行政罰款、暫停業務或納入不良信用記錄等行政措施外,還要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威懾。對于利用“AI數字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要依法嚴懲,讓違法者付出沉重的代價,形成強大的威懾力,促使相關主體自覺遵守規定。
“AI數字人”具有巨大的潛力和價值,但我們不能讓其野蠻生長。只有讓“AI數字人”亮明身份,實現透明化、合規化應用,才能讓科技更好地服務于人類——AI的價值在于服務真實,而非掩蓋虛假。